为了保证对工程质量和产品质量做出公正、科学、准确的评价,中交一公局土木工程建筑研究院有限公司就检验检测工作的公正性,作如下声明:
1)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遵循客观独立、公平公正、诚实信用原则,恪守职业道德,杜绝一切损害委托人及国家利益的事件发生;
2)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开展检验检测工作,绝不在任何利益的驱动下偏离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,任何单位、部门或个人均不得对检验检测过程与结果进行干预,保证研究院独立、公正地行使检验检测工作的各项职能与权利;
3)坚持独立检验检测、独立判断,恪守第三方公正立场,保证不受任何内外部的商务、财务和其他压力的影响和干预;
4)检验检测人员要遵守职业道德、公正、廉洁,对任何单位保证同样的检验检测工作质量,不得因与受检单位的关系亲疏弄虚作假;
5)维护客户的权利,保证遵守各项保密制度,不得将受检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及技术成果自行用于技术开发;
6)建立回避制度,凡与被检产品生产单位、委托单位有经济利益方面的联系,或者有亲属关系的检验检测人员必须回避该项检验检测工作;
7)保证本院管理体系覆盖本院的所有场所,包括固定的、临时的、可移动的场所;
8)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人员独立于检验检测活动所涉及的利益相关方,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,本院非检验检测人员不得参与各项检验检测工作;
中交一公局土木工程建筑研究院有限公司
院长:
2018年9月12日